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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7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停止收取材料的时间
2019-05-21 11:52【我要纠错】

【导语】:2014年-2016年南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停止收取材料的时间是什么时候?2017年南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停止收取材料时间又是什么时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2017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停止收取材料的时间分别通告如下:

  一、2014年-2016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停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18:00时前;

  二、2017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停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18:00时前;

  请各位参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互相告知,如仍有理赔材料未提交的,请按本通告要求及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1-3497051、2788778(中国人保财险南宁市社保部)】

  报销比例标准: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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